尊敬的社会医疗保险住院病友: 感谢您的信任!您本次在我院住院,我们将尽最大的努力为您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并祝您早日康复! 如您是社会医疗保险住院病友,请遵守社保部门以下规定:
1、非参加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和省内异地医保的病友,医疗费用报销事宜请您及时咨询参保地社保部门,因未尽事宜导致您不能报销,所产生的纠纷自负;根据本市和省内社保部门规定,经社保报销的住院费用,不得重复报销。
2、办理入院手续时应提供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在住院证上签名并按指纹;如果您是非绑定在我院的三档医保在我院住院时,属于没转诊或急诊,在原规定基础上降低10%记账;如果你是生育医保参保人我院为您提供医疗服务时,另需提供有效结婚证,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
3、办理入院手续时如您不能提供社保卡的,应在办理入院手续之日起3日内提供,逾期不提供的,其住院医疗费用不予记账(若已参保但暂时无社保卡的病友,请您出示在社保局办理社保卡的回执单或单位证明,便于出院时办理挂账,通信设备,并交足押金,待社保卡办好后再择期按医保结算)。
4、住院期间应配合医生积极治疗,参保人不得违反医疗原则,提出其他不合理的诊疗、用药要求。不得挂床住院、冒名住院、冒名检查、轻病入院、符合出院条件的不得延迟出院。
5、参保人出院时不得超量带药、带诊疗项目、出院带药一般不超过7日量。
6、住院床位费较高记账标准为:三档医保37元/床日、其他医保60元/床日,超出部分需自费,具体床位费根据床位费标准收取。
7、住院起付线:一档医保、二档医保(含少儿医保)及三档医保病人每次住院起付线为100元需自费;生育医保、工伤保险住院不设起付线。
8、除异地医保和自费结算外,其他结算方式均按深圳市社保部门颁布的有关诊疗项目和医保药品目录规定记账,涉及目录外的药品、卫生材料、检查治疗项目均需要签自费告知同意书。
9、您在入院时需交纳住院押金,押金数额按医院财务规定执行,押金收据须妥善保管,出院时冲抵医药费或医保自费部分。
10、一档医保、二档医保、少儿(在园在校学生)、三档医保患者住院时使用特殊医用材料、进行人工器官的安装或置换、使用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按其国产普及型价格的90%记账,使用1000元以上的进口医用材料记账60%记账。
10、您在我院住院诊疗期间,可能会使用植入体内、一次性医用材料,比如:钢板等。我们将按照社保及物价部门的规定,附上材料的条型码或标签。
我们会严格按照深圳市物价局《深价联字[2007]18号和《深价联[2009]4号》文的规定及其他文件精神进行收费,请您仔细核对每日费用清单或总费用清单,自费的医用材料、药品等在使用后我们会征求您的意见在征得您的同意后再使用。
深圳万丰医院致力提供周全满意服务。若您有疑问,可以点击在线预约进行免费交流沟通,我院竭诚为您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