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烧伤深度,三度四分法:
(1)Ⅰ°:表皮角质层、透明层、颗粒层的损伤。局部红肿,故又称红斑性烧伤。有疼痛和烧灼感,皮温稍增高,3~5天后局部由红转为淡褐色,表皮皱缩脱落后愈合。可有短时间色素沉着,不留瘢痕。
(2)Ⅱ°:又分为浅Ⅱ°与深Ⅱ°浅Ⅱ°:伤及真皮浅层,部分生发层健在。局部红肿,有大小不一水疱,内含黄色或淡红色血浆样液体或蛋白凝固的胶冻物。若无感染等并发症,约2周可愈。愈后短期内可有色素沉着,不留瘢痕,皮肤功能良好。深Ⅱ°:伤及真皮乳头层以下,但仍残留部分网状层。局部肿胀,间或有较小水疱。由于残存真皮内毛囊、汗腺等皮肤附件,仍可再生上皮,如无感染,一般3~4周可自行愈合。愈合后可有瘢痕和瘢痕收缩引起的局部功能障碍。
(3)Ⅲ°烧伤:全层皮肤烧伤,可深达肌甚至骨、内脏器官等。皮肤坏死、脱水后形成焦痂,故又称为焦痂型烧伤。创面蜡白或焦黄,甚至炭化。干燥,无渗液,发凉,针刺和拔毛无痛觉。可见粗大栓塞的树枝状血管网(真皮下血管丛栓塞),以四肢内侧皮肤薄处较为典型。愈合后多形成瘢痕,正常皮肤功能丧失,且常造成畸形。附:组织损害层次见下图上文Ⅰ°、浅Ⅱ°烧伤一般称浅度烧伤;深Ⅱ°和Ⅲ°烧伤则属深度烧伤。
二、烧伤面积
介个是个考核知识点,大人小孩的公式比例不同,当时背的七荤八素的,广大非专业人群可以跳过下面这一小段,大家知道上面的浅度烧伤不留疤,深度烧伤会留疤即可...下面这一小段提供给执业医师备考的医学生:
(1)成人
头、面、颈部三者各占3%,也就是9%×1=9%(1个9%);
双上肢即双手、双前臂、双上臂各占5%、6%、7%,也就是18%,即9%×2=18%(2个9%);
头、面、颈部三者各占3%,也就是9%×1=9%(1个9%);
躯干的前躯干、后躯干、会阴部各占13%、13%、1%,也就是9%×3=27%(3个9%);
双下肢(含臀部)占46%(双臀5%,双大腿21%,系统技术,双小腿13%,双足7%)也就是9%×5+1(5个9%+1%)。
有个不知道谁编的顺口溜:“三三三五六七,躯干前后二十七,两个臀部一个五,七加十三二十一
”,据说“记忆时一边念口诀,一边用双手触摸身体部位,很容易记”,可对我来说背了也跟纳瓦
霍语一样,就是摸到1%时候会暗爽一下~
(2)小儿头大、腿短,12岁以下儿童
小儿头部的体表面积=9+(12年龄)%;
双下肢的体表面积=46(45) —(12—年龄)%;
小儿双上肢及躯干体表面积的计算和成人相同。
三、综合烧伤面积和烧伤深度的分度,采用1970年全国烧伤会议讨论通过的分类方法:
成年人
(1)轻度烧伤:面积在9%以下的Ⅱ度烧伤;
(2)中度烧伤:总面积在10%—29%之间的Ⅱ度烧伤,或Ⅲ度烧伤面积不足10%;
(3)重度烧伤:烧伤面积在30%~49%,或Ⅲ度烧伤面积在10%~19%之间,或烧伤面积不足30%,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①全身情况较重或已有休克;②较重的复合伤;③中、重度吸入性损伤;
(4)特重烧伤:总面积在50%以上;或Ⅲ度烧伤面积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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