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床分期的Ⅰ、Ⅱ期乳腺癌患者,皆可行治疗术。
2)临床分期的Ⅲ期乳腺癌患者有下述情况不宜作治疗术:
(1)乳房皮肤桔皮水肿超过乳房面积的1/3.
(2)乳房皮肤出现卫星结节。
(3)乳腺癌侵犯胸壁。
(4)胸骨旁淋巴结肿大,证实为转移。
(5)患侧上肢水肿。
(6)锁骨上淋巴结病理证实为转移。
(7)急性乳腺癌。
3)临床分期Ⅲ期有下列五项临床严重体征中任何两项以上者不宜行治疗术
(1)肿瘤破溃。
(2)乳房桔皮水肿占乳房1/3以内。
(3)癌瘤与胸大肌固定。
(4)腋窝淋巴结长径超过2.5厘米。
(5)腋窝淋巴结彼此粘连,或与皮肤或深部组织粘连。
4)临床分期Ⅳ期患者不行治疗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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