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moh.gov.cn 2011-09-15 17:04:21
2011年9月15日,卫生部在北京召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会,全面总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两年来取得的进展和成效,交流经验,分析问题,完善政策措施,安排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推动各地落实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卫生部部长陈竺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卫生部副部长刘谦作总结讲话。
陈竺在讲话中深刻分析了当前我国公共卫生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挑战,阐述了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意义。他说针对当前我国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和健康危险因素确定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明确的服务对象、内容和标准,群众能够直接受益,充分体现均等化理念,不同地区、不同人群能够平等受益,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由政府预算安排,是我国建国60多年来覆盖范围最大、受益人群最广的一项公共卫生干预策略。
陈竺指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2009年7月启动以来,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各地按照中央工作要求,完善制度,落实经费,精心部署,统筹安排,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项目组织管理制度和长效的经费保障机制,探索了行之有效的项目实施办法,规范了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丰富了服务形式,强化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职能,推动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短短两年时间里在全国城乡得到了广泛开展,取得了显著进展。截至2011年6月底,全国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50.2%,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27.2%,其中城镇居民37.6%,农村居民21.8%,有多于20%的县区市电子建档率超过50%。为8100多万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了健康检查,管理高血压患者4400多万人、糖尿病患者近1100万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220多万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县市区比例超过70%。
陈竺全面总结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两年来取得的经验。第一,必须坚持把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作为项目实施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第二,必须坚持将履行政府责任作为开展工作的前提条件。第三,必须坚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提供服务的实施主体。第四,必须坚持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作为项目实施的基本方针。第五,必须坚持将提高服务质量作为开展工作的基础环节。
陈竺强调,今年是医改各项任务的攻坚之年,时间已经过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十分繁重。下一步,要严格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项目各项制度。要加强对项目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协调工作机制。二是要落实配套经费,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协调财政部门按照要求安排公共卫生地方配套资金,保证达到人均25元的标准。三是要明确目标,明确责任主体。发挥好县级政府责任主体的作用。四是要加强培训,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加大对基层医务人员培训力度,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内容纳入到当前中央支持地方各类人员培训项目。五是要加强分工协作,切实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作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承担起组织者、管理者、协调者的角色,负责技术指导、考核评估、业务培训等工作。六是要稳步推进,注重项目取得实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在持续增长,下一步应更加注重服务质量,避免单纯追求服务数量。七是要加强督导,开展项目绩效考核。重点内容包括项目组织管理、制度建设、资金管理以及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和居民满意度等,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八是要加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
刘谦在总结讲话中强调,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是深化医改的一个亮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亮点中的亮点,政府投入力度大,社会各界关注,人民群众期盼,能否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做出成效,让群众享受到实惠,卫生部门责任重大,不能有丝毫懈怠。一是要高度重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比如基层人员数量不足、服务能力较低的问题,弄虚作假、挪用经费的问题,项目实施中的不平衡问题,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二是深入开展自查和整改。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属于政策方面的,要尽快协调有关方面,并加以解决;属于管理方面的,要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属于执行方面的,要及时开展培训和指导,督促改进。三是切实落实责任。卫生部门要主动与财政部门协调,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落实项目经费,卫生行政部门内部要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四是确保完成任务。2011年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50%、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人数分别达到4500万和1500万。五是完善考核制度。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项目绩效考核方案,明确各服务项目的数量、内容和补助标准,健全考核组织体系,创新考核方式、方法,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在考核中的作用。六是统筹推进综合改革。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善补偿机制,改革人事分配制度,落实绩效工资制度,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切实转变“以药补医”的运行机制,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相互补充,最大限度的提高居民受益度。
会上,吉林、湖北等10个地区介绍了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卫生部项目监管中心作了2010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情况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分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厅局长,妇社处(社区卫生、基层卫生处)、疾控处、农卫处、监督处处长,国务院医改办、卫生部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家组和考核组部分成员参会。(卫生部新闻办公室2011年9月15日发布)